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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发布的第15号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——《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木箱管理准则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检总局、海关总署、商务部、国家林业局联合发布2005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: “经人工合成或加热、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材料,如胶合板、刨花板、纤维板等”是不须进行除害处理的包装用木质材料。 因此我公司用胶合板、刨花板制造的木卡板(栈板、托盘)和木质包装箱符合所有进出口国家或地区的检疫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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